(* 您僅被授權在三部電腦上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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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學FollowMe』數位學習系統使用者授權合約 重要說明 - 請仔細閱讀 請務必仔細閱讀並了解恩光技術團隊使用者授權合約 (以下稱「授權合約」) 中所載之所有權利與限制。 貴用戶將被要求詳閱「授權合約」之規定條款,而後決定接受之或不接受之。本軟體將於 貴用戶接受「授權合約」之規定後始能於 貴用戶之電腦上進行啟用。貴用戶一經勾選「我同意」核取方塊,並按下「傳送」鈕之後,即表示簽名接受「授權合約」所載規定。 本「授權合約」係一份由 貴用戶 (個人或單一法人團體) 與恩光技術團隊就本「授權合約」所附 『跟我學FollowMe』數位學習系統軟體所成立之合法協議。恩光技術團隊『跟我學FollowMe』 數位學習系統包括附隨之電腦軟體,亦可能包括相關之媒介物、書面資料以及任何「線上」或電子文件 (以下稱「軟體」)。「軟體」一經 貴用戶啟用,即表示 貴用戶同意接受本「授權合約」條款之拘束。若 貴用戶不同意本「授權合約」之條款, 貴用戶即不得啟用「軟體」。 本 『跟我學FollowMe』數位學習系統軟體 使用者授權合約(以下稱「授權合約」)係一份由 貴用戶與 恩光技術團隊 就本「授權合約」中所附之上述 『跟我學FollowMe』數位學習系統軟體 產品所成立之合法協議。上述 『跟我學FollowMe』數位學習系統軟體 產品,包括任何相關之媒介物、書面資料以及電子文件(以下稱「軟體產品」)。 軟體產品授權 本「軟體」受著作權法、國際著作權條約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法律及條約之保護。「軟體」僅係經授權使用,而非販售賣斷。 1. 授權--本「授權合約」授予 貴用戶下述權利: 貴用戶僅被授予於個人桌上型電腦或工作站或終端機或手提式個人電腦上,使用、展示、執行(以下合稱「執行」) 此份「軟體」之拷貝,其授權總數為3部電腦。若要在多重使用者電腦工作站或區域網路的其它終端機上使用本軟體,則必須另外由恩光技術團隊授權始可。所有未明文授予之權利,均保留為 恩光技術團隊 所有。 2. 其他權利與限制之說明: 必要之啟用 除非「 貴用戶」依據啟用程序時所敘述之方式啟用「 貴用戶」之「軟體產品」,否則「 貴用戶」將無法再行使「 貴用戶」就「軟體產品」所享有之權利,此啟用程序必需在網際網路連線情況下執行。當您在電腦上啟用本產品後,除產品本身之瑕疵外,無論安裝此產品之電腦,產生「任何問題」,皆不得重複要求授權。上述說明之「任何問題」,包含電腦硬體元件的更換在內。 「軟體」之更換、修改與昇級 恩光技術團隊有權隨時透過向 貴用戶提供「軟體」之更新版、修改版或其昇級版,以更換、修改或昇級本「軟體」,並就該更新、修改或昇級版向 貴用戶收取費用。恩光技術團隊向 貴用戶所提供之任何該等「軟體」更新或修改程式碼或昇級版,應被視為「軟體」之一部份並須受本「授權合約」之拘束 (除非本「授權合約」由該等「軟體」之更新、修改或昇級版另附之「授權合約」所取代)。恩光技術團隊若提供「軟體」之更新版、修改版或任何昇級版,則 (a) 貴用戶若擬繼續使用「軟體」,則必須接受該等「軟體」之更新版、修改版或昇級版及其隨附之任何新版「授權合約」,且 (b)「軟體」若經更新或修改,則 貴用戶使用「軟體」所有先前版本之權利均告終止。 拷貝防護 「軟體產品」可能含有拷貝防護技術以防止「軟體產品」未經授權之拷貝行為,或可能需要原媒介物才能於「裝置」上使用「軟體產品」。未經授權而製作「軟體產品」拷貝,或規避「軟體產品」所含之任何拷貝防護技術,均屬違法。 禁止轉售軟體 本「軟體產品」係「禁止轉售」。 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之限制 「 貴用戶」不得對「軟體產品」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但若所適用之法律明文禁止上述限制者,不在此限。 商標 本「授權合約」不授予「 貴用戶」任何與 恩光技術團隊 之商標或服務標章有關之任何權利。 不得租借或提供商用主機服務 「 貴用戶」不得將「軟體產品」暫時或永久出租或出借,或使用「軟體產品」向第三者提供商用主機服務。 終止 若「 貴用戶」未能遵守本「授權合約」之條款,則恩光技術團隊得在不妨礙其他權利情況下,終止本「授權合約」。屆時「 貴用戶」應銷毀所有「軟體產品」,及安裝於電腦內有關本產品之相關程式。 3. 智慧財產權 所有關於「軟體產品」之權利及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軟體產品」內所含有之影像、圖片、動畫、視訊、音效、音樂、文字以及'小應用程式')、內附書面資料,以及任何「軟體產品」拷貝之所有權及著作權,均屬 恩光技術團隊 所有。凡不包含於「軟體產品」中但可透過「軟體產品」而存取之資料內容,其所有權以及智慧財產權均屬各該資料所有人所有,並可能受相關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與條約之保護。本「授權合約」並不授權「 貴用戶」就該等資料之內容享有使用之權利。若本「軟體產品」包含僅以電子形式提供之文件,則「 貴用戶」得列印乙份該等電子文件。「 貴用戶」不得複製「軟體產品」所附之書面資料。 本合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跟我學FollowMe』教學軟體之使用所衍生或相關之一切爭議,你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並以其為審判地點。若於未承認本條款與條件所有規定有效性之任何管轄地使用『跟我學FollowMe』教學軟體,皆屬於未獲授權使用。您同意本合約或『跟我學FollowMe』教學軟體之使用不因而創設任何您與 恩光技術團隊 之合資、合夥、雇用或代理人之關係。恩光技術團隊 可能隨時轉讓此合約的全部或部份。恩光技術團隊對本合約之履行係受到現行法律及法定程序所規範,本合約任何規定均不損害恩光技術團隊遵守政府、法院及法律就您對於『跟我學FollowMe』教學軟體之使用,以及就前開使用而提供恩光技術團隊資料或由恩光技術團隊蒐集資料,之執行要求或規定。因您對於『跟我學FollowMe』教學軟體之使用或行為所產生或衍生,而由第三人提出之任何索賠、要求或賠償請求,包括合理律師費,您同意賠償恩光技術團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機構、幹部及員工,並使其免受損害。若本合約任何部分依相關法律視為無效或無法執行,包含但不限於前開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則無效或無法執行之條款將視為由最接近原條款精神之有效、可執行條款所取代,本合約其他部分仍繼續有效。本合約,包含上述的資料,構成使用者及 恩光技術團隊 就『跟我學FollowMe』教學軟體之全部合意,並取代過去或現在使用者與恩光技術團隊就『跟我學FollowMe』教學軟體所進行之電子、口頭或書面通訊或提議。本合約及任何電子格式通知之印刷版,如同以印刷格式製作並保存之其他商業文件及記錄,得於司法或行政程序中為合法之證據,並受相同條件之限制。 註:恩光技術團隊隸屬於志凌資訊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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